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 Email: / 微信: /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Email: 微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完成设计图纸时间
1.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总造价或面积:
2.设计内容:
3.设计要求:
4.完成设计图纸时间:
1) 效果图阶段:xxx
2) 施工图阶段: xxx
三.设计收费
1.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含税)。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零分。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约签订后三日内支付设计费50%,即: 元。全部图纸完成,甲方确认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50%设计费,即: 元。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提交本工程相关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甲方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在5天以内(不含5天)的,乙方有权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逾期超过5天含5天)以上的, 乙方有权重新确定完成和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2.图纸未完成之前,甲方不能带走乙方图纸。
3.因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因甲方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完成和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后的责任。同时,甲方除应按乙方要求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设计费用、完成和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等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除定金不予退还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至少须按总设计费的50%标准支付)。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完成并交付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甲方应按应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设计,直至甲方付清为止,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完成和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后的责任。逾期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定金和已收设计费不予退还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另向乙方支付费用(至少须按总设计费的50%标准另行支付)。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施工前一次性交底。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退还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七.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甲方不给予回复,视为甲方默认确认设计文件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 3 天,交付扩大初步设计 3 天,交付施工设计图 3 天。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方案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要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a)乙方无偿负责整体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费。
(b)在上条(a) 的基础上,方案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费及修改工本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八.施工技术配合
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施工技术配合费。施工技术配合费 (含税)。(本次设计费包含3次现场配合)
2.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对公转账
3.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
2)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3)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九.几项具体约定
1.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联络方式,均可以有效地接受文书,任意一方按照上述联络方式向对方发出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果任意一方变更上述联络方式,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果因拒收信函、文书或因地址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对方导致送达延误或无法送达,均以发出方签发时间视为收到时间。
十.补充约定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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