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本工程主要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E. 工地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火灾是人类的天敌,它具有疯狂性、恐怖性和毁灭性,防火灭火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尊严。
在本装饰工程施工中,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 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义务消防队队长、报警负责人、现场保卫组长、抢救组长组成。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3) 安全生产的好坏,最直接影响企业成败的关键大事,必须引起各层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应带头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对施工人员经常作安全生产教育。
(4) 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低压照明设施,主要通道和入口处均应有照明装置,危险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记,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电线,所有用电设备不使用时一律拉开断电,所有配电均要上锁,增设和拆除供电线路一律由电工负责操作,严禁其他人员 乱接线。各级安全员应做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5) 装修工程易燃材料比较多,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泡沫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等消防设备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严禁动用防火器材,违者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
(6) 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7) 建立消防自审、申报制度评定自审单,对隐蔽工程自觉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再封,对装修材料尽量选用不燃,难燃或阻燃型,装修其内保证消防要道畅通。
(8) 特殊工程上岗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杜绝潜在的隐患。
(9) 不准在防火墙上任意开凿门、窗和孔洞,以确保不影响其防火分隔作用,必须开凿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若必需时,须在开口部位装设火门窗。
(10)对拉设临时电线,油漆和动火作业部位。应先了解部位及上下联系部分的构造和耐火性能,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特别是动火切割、焊接时,必须经领导批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督。对部件进行局部耐火程度,新增加的部件, 在穿墙和穿线墙板处要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严密封堵,以防火灾由此蔓延。
(11)要保护建筑物的一切消防设施,不能将公共消防设施封、堵、围、隔起来,或任意拆卸、改迁等。消防安全设施均要有醒目的标志,易于识别。
深圳市
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于一体的公装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 设计团队120余人,项目管理人员80余人,施工人员500 余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设计乙级资质,国家高新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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